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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有权要求撤销
日期:2014-03-29 浏览
秦岭刚:我是一家印刷公司的职工,入职已经5年多。开始是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后来是3年一签。今年1月是单位第4次与我订立劳动合同了,所以我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单位多次让我在3年期劳动合同上签字被拒绝后,2月底,公司贴出通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陈国柱:《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其订立。

 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单位与您曾签订过3次劳动合同,所以这次续签合同时您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单位应当支持。但公司却通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您可申请维权,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裁决,要求印刷公司撤销解除您劳动合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