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服务
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石家庄人才网 日期:2012-03-03 浏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17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 222日至313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313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20011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11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315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各1份进行复审,45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结束后,将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

各市于411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修改报考人员的错误信息;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中心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定、准考证打印等考管理工作。各市请于424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附件3)。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各市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各科目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文件和冀价行[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费每人每科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于考前10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职称考试处。 

八、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10-84387034 84380505

九、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3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职业资格  考试  考务   通知                      

抄送: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处          201228日印发

 

 

附件1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2

313

网上采集报考信息

315日前

上报免试表、免试材料

45日前

反馈复审结果

411日前

完成网站后台管理工作

424日前

各市上报试卷预定单

617

上午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817日前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学历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从事质量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    章)

     

质量技术监督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填写相应汉字或数字。

2、对在《暂行规定》发布(20011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附件3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单位(盖章):

考试科目

报名人数

考点数

考场数

试卷袋数

30

25

5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交接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送达时间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12    

信息 发布 正定人才网 http://zdx.rcz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