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结果显示,2011年全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省33个市除涿州市二氧化硫年均值未达到二级标准外,其余各城市空气质量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氮年均值全部达到二级标准。设区城市全年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2.8%,比2010年提升0.4个百分点,二级以上天数平均达到339天,比去年同期增加2天。全省空气综合污染指数比上年下降3.72%。
各市水环境功能区(城区)监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33个市均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设区城市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废水排放强度平均为14.3607吨/万元,沧州、唐山、邯郸等3市的废水排放强度优于平均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平均为0.00272吨/万元,沧州、邯郸、廊坊、保定、唐山、邢台、秦皇岛等7市的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优于平均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烟尘排放强度平均为0.00404吨/万元,沧州、廊坊、保定、石家庄、秦皇岛等5市的烟尘排放强度优于平均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平均为0.01248吨/万元,沧州、廊坊、保定、衡水、唐山、石家庄等5市的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优于平均水平。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严格按一级标准执行,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为88.88%,比2010年下降了3.81个百分点。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为96.48%,比2010年提高1.9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