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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高技能人才可延迟退休
来源:石家庄人才网 日期:2012-12-04 浏览
记者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 “十二五”期间,力争企业所有技能岗位职工均得到至少一次职业培训。对技能精湛、业绩突出、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意见指出,要统筹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技师培训项目”与“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每年培养1.3万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启动实施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十二五”期间,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重点支持50个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覆盖全省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为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支持。

    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试点,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徒期限,学徒期应不少于1年。企业要鼓励和允许在职职工就读技工院校,进行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企业职工可免试就读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具有初级工职业资格或无职业资格等级的企业职工可免试就读技工学校。各技工学校对脱产学习的企业在职职工可注册为正式学籍,并可享受助学金补助政策和学费减免政策,未减免部分可从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半脱产学习的企业在职职工可采取弹性学制或学分制,完成规定培训课程和学时且经考核合格的,可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意见还指出,对技能精湛、业绩突出、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在调整养老保险金待遇时,退休的高级技师与高级工程师同等对待。建立“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奖励制度,每两年评选100名“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在政府津贴、医疗保险等方面享受“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同等待遇。每年组织一次“河北省技能大赛”,省直各部门、省级各行业和省属企业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统一纳入“河北省技能大赛”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优胜选手授予“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晋升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