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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区居民供水价格拟上涨0.35元
日期:2012-12-27 浏览
12月26日,保定市物价局召开“市区居民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拟从原来的每立方米3.5元,调整至每立方米3.85元,调整幅度为10%。具体调整方式分为一步调整到位和分两步调整。听证会上,参加人原则上同意此次调价方案,部分参加人也提出了异议和建议。

  调价理由:多因素致水价调整

  根据《保定市物价局关于市区居民供水价格调整的听证方案》显示,水资源费、原水价格、制水价格早在2010年和2008年已有文件规定进行调整,但这三项价格调整政策至今尚未落实。供水企业成本的增加也是导致此次水价调整的重要因素。在听证方案中显示,售水量下降,市区供水管网建设扩展,固定成本增加,加大了供水企业的运营成本。供水企业净水价为每立方米1.01元,与物价局供水运营监审定价成本每立方米1.473元存在很大差距,导致企业严重亏损。截至2010年,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达75%,拖欠财政代收费用已达1.4亿,拖欠原水制水费用近1亿元,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另外,2009年1月1日,我国增值税条例发生变化,供水企业的增值税不再进行抵扣,造成供水公司负担税金增加。

  调整方案:居民用水拟每立方米上调0.35元

  根据调整方案,市区居民供水价格拟从原来的每立方米3.5元,调整至每立方米3.85元,调整幅度为10%。具体方式有两种,一是一次调整到位,二是分两步调整,每立方米第一步上调0.1元,第二步间隔3至6个月后再上调0.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