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今年市区首批公共保障房换房工作于3月24日开始,享受保障房实物配租的住房困难家庭,可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原则,进行房屋互换。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此举将进一步优化保障房资源配置,满足部分已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因工作单位变动、子女就学等原因,要求换房的迫切需求。
此次换房申请时间为,3月24日至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换房条件为,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也可以互换;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申请家庭人口数和目标保障房面积相匹配,即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只允许互换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3人的,只允许互换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4人(含)及以上的可以互换80平方米(含)以上房屋;换房不到一年的不得申请互换,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允许换房一次。
据介绍,换房家庭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并相互确认。换房家庭达成意向后,换房双方到租住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然后,到申请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最后进行验房、办理手续、缴纳费用。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其《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自动失效,一年之内不予受理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