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服务
涉及三方面!河北征集第二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组织
日期:2021-06-03 浏览

为适应全省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河北省人社厅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征集第二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组织,对国家已颁布名称但未颁标的职业(工种)征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发单位。

此次征集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经省、市人社部门确定为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用人单位,或与制造强省、质量强省、网络强省和数字河北建设相关的企业,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具有完善的评价标准(规范)和充足题库资源等基本条件,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连续三年正常开展学制招生、运行良好的技工院校,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具备相应的理论考试场地、技能操作考核场地和相关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具备命题能力等基础条件,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具有完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章制度,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并保障相关政策落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自愿接受各级人社部门的监督。

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行业组织(不包括国家级行业组织或省外行业组织设在河北省的分支机构,以及省级行业协会(学会)分会),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队伍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有完善的评价标准(规范)和充足的题库资源等基础条件;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愿接受各级人社部门的监督。

此外,截止到4月30日河北省人社厅公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机构中已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的,可申请增加职业(工种)评价范围。未开展工作的机构不得申请增加职业(工种)。

用人单位可在《第二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征集职业(工种)目录》内选择与本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相关或相近的职业(工种)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可申报与本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的、除准入类职业(工种)外且具备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所开设专业须连续3年正常开展学制招生且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行业组织可在《第二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征集职业(工种)目录》内选择与本行业组织主要职责相关或相近的职业(工种)进行申报,申报职业(工种)个数不超过5个。申请增加职业(工种)的行业组织可根据已经批准的职业(工种)数量情况,申请增加至最多不超过10个职业(工种)。

此次申报日期截止至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