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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石家庄二环内“黄标车、无标车”限时通行
日期:2013-04-27 浏览
今天9点30分,石家庄市委外宣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在市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石家庄市政府市区限制黄标车和无标车通行的通告。通告明确,自5月1日起,石家庄市区每天7时至21时,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外地籍号牌机动车适用本通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黄标车和无标车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不断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按照《河北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河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黄标车”)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无标车”)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黄标车”是指装有点燃式发动机、低于国Ⅰ排放标准和装有压燃式发动机、低于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经环保检验合格,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自2013年5月1日起,每日7时至21时,禁止“黄标车”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

三、未依法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不得故意遮挡或者污损。

五、外地籍号牌机动车适用本通告。

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宣传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黄标车”和“无标车”限制通行的管理工作。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八、本通告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