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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河北省河道行洪能力达到规定标准
日期:2013-06-05 浏览
今天下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政府去年出台的《关于构建河道现代管理体系的意见》内容及半年来工作进展情况。

河北省水利厅副厅长刘凯军介绍说,作为行洪重要场所和防洪重要工程设施,河道行洪能力不足,已成为我省防洪减灾体系的重大隐患。从防洪体系整体链条看,河道已成为防洪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因此,省政府去年12月初出台了《关于构建河道现代管理体系的意见》,决定加快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这既是完善全省防洪减灾体系的需要,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受干旱影响,我省河道受侵占、开发、造林、乱采乱挖等问题困扰,行洪能力大为减弱。据介绍,去年查处的1156起水事矛盾纠纷中,60%以上涉及河道。

加快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要解决河道“没人管、管不住、管不好”的问题,目标是:到2015年,全省行洪河道内的非法阻水障碍基本得到清除,汇水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管理范围全部划定,基本建立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机制,河道行洪能力达到规定标准。加快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要重点推进防洪和水毁工程建设、河道清障、河道划界竖桩、河道采砂等多项工作。刘凯军介绍说,去年的“7.21”灾区,已修复护村坝100多公里;全省确定的998项清障任务,已完成858项;我省应完成划界竖桩的河道353条,长度2.3万公里,要确保2014年底完成。同时,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在各市完成专项打击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水利厅正在开展集中检查。

针对我省河道线路长、涉河涉水问题多、管理力量薄弱等实际问题,刘凯军强调,要提升河道管理水平,就必须创新河道管理模式。目前,我省正在开展有关河道管理机构、管理模式、经费保障等问题的专项调查摸底,制定加强河道管理队伍建设的具体方案,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建立起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河道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