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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3年底前流动人口基本享受同城待遇
日期:2013-06-23 浏览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委政法委有关深入推进“三大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法治河北建设的思路和措施。其中提及,2013年底,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注入基本公共服务功能,落实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劳动就业、子女上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使落户城镇的流动人口在基本民生项目上享受同城待遇。

  与此同时,记者从省公安厅治安局人口支队获悉,2012年3月1日,附带着11项权利和服务内容的居住证制度开始实行,截至目前,全省280万人次流动人口办理了居住证,远超退出历史舞台的暂住证。而今年底要完成的新政,或将带给流动人口权利更大的春天。

  居住证好处多吸引流动人口主动办理

  据悉,“三大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到2013年8月底前,我省将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明晰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路径和目标。同时,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到2013年底,注入基本公共服务功能,落实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劳动就业、子女上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使落户城镇的流动人口在基本民生项目上享受同城待遇。

  针对上述政策的“限期到位”,省公安厅治安局人口支队副支队长付江勇表示,公安机关已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了户籍政策和居住证办理的各项准备。

  付江勇介绍,从去年3月开始,截止目前,全省已经办理了居住证280万人次,约占全省流动人口总数的85%,而之前实行暂住证制度时,办证的数字始终在200万以下,100万以上浮动。

  “这个数字的变大,极大的体现出居住证制度的含金量提升了。实行居住证制度之初,提出居住证可以实现的就近入学等政策,部分已经落实到位,虽然流动人口的子女不能挑学校,但是能保障有学校可以入学,这就提高了流动人口办证的积极性,也保障了他们的权利。另外,流动人口驾照申领的比例也比较大,根据我们前段时间做的调研,5月份前,有部分流动人口已经申请到了公租房,这些政策惠及到流动人口这个群体的过程是逐步的。”付江勇介绍。

河北流动人口或再迎来春天

  付江勇介绍,根据省政府规划,“十二五”期间,我省城镇人口将由3186万增加到4100万,其中城市人口由1655万增加到2500万,这就意味着每年要有近200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或城市。

  “流动人口为一个城市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做好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民工本身利益,而且关系到他们的亲属,关系到农村一半以上人口的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的意义。”针对三大建设提出的流动人口权利的扩大,付江勇表示,公安机关将做好政策的保障工作,为服务流动人口做好准备,配合其他部门的具体保障措施实施到位。

  我省流动人口及户籍制度变革进程:

  1995年公安部出台《暂住证申领办法》,全国各地开展了针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暂住证模式。同年,我省开始实行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

  2003年7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的户口迁移政策。之前,我省和全国其他省份一样,实行农业、非农业的“二元制”户口性质划分,控制城镇人口总量,实行计划指标限制。

  2009年初,我省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推动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建设,优化城乡结构,加快城镇化步伐。同年4月,省政府制定了“三放宽、一引进、两实行”的户口迁移政策。

  2010年,我省户籍政策再次放宽,凡在县城以上城市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或购置住房的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

  2012年3月1日起,我省实行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享有子女就近入学等11项权利。

  2012年7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员有序转为城镇居民,积极引进各类人才。

  此政策针对进城务工、长期在城镇生活的农民工,解决他们的社保、医保、低保、孩子就学等后顾之忧,以便这些为城市化进程做出巨大贡献的群体,能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也为河北的新型城镇化进程提供人口流动的多项服务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