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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律师质疑税务概念 消费时缴了税到底算不算纳税人
日期:2013-09-06 浏览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资料图片)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递交后,迟迟未等到回复。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韩甫政,准备起诉国家税务总局“行政不作为”。韩甫政说,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对公民的申请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他想通过诉讼让税务总局来公开信息,或者给个明确的说法。

两次递交申请书,希望得到纳税人详细数据

韩甫政已经是第二次向税务总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了。第一次是2012年10月,他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依法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公开,2011年我国134735万(大陆)公民中,法律上的纳税人有多少?这份申请书很快得到回复,税务总局表示“没有相关统计口径,无法提供。” 今年8月4日,韩甫政再次向国家税务总局快递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这次他申请的公开信息除了“2012年全国13.54亿人口中公民纳税人的具体数据”,还增加了一条:“2012年,全国公民纳税人交纳税金总额占完成税收总收入100600.88亿元的百分比。”

通过查阅,他得知申请书在快递后5日内已到达税务总局,但他这次没有收到回复。“过了10个月,税务总局的统计应该更成熟了。而且,即使纳税人的具体数据仍然没有,但公民纳税人纳税占比应该是有的,因为我在一些专家的学术著作中看到过类似的数据,这说明税务部门内部是有统计的,只是没有公开。”

消费者是否都是纳税人

实际上,在向税务总局申请“信息公开”的背后,韩甫政迫切想要表达的是:在他的概念里,“人人都是纳税人”是一误导概念,即虽然我们在购物、吃饭、旅游等消费过程中缴纳了一层层的税,但却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纳税人”,因此也就不能享受“纳税人”的权利。

关于纳税人的说法,网络上有两个视频短片,一个是《人人都是纳税人》,一个是《人人都不是纳税人》,前者是北京某公司制作的宣传片,后者是韩甫政制作的。前者要表达的意思是:只要我们生活着或者消费着,就需要缴各种税,因此“消费者=纳税人”,在中国“人人都是纳税人”;后者则是告诉大家:别以为我们消费了,交了各种的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我们就是纳税人,实际上大错特错,在中国各个税法的规定中,“纳税人”指的是商品的生产者、提供者,而不是消费者。

韩甫政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第一条就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可见,为自己的消费行为交税的公民个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纳税人”。营业税、增值税同样如此,比如公民使用手机通话、外出旅游、就餐都有营业税,但是却不是相关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人”。不被法律承认就难享纳税人权利

对于商家来说,将各种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负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早已成为公开的事实。正因如此,部分旅游区的“购物退税”才会成为吸引游客的优惠政策,即游客从景区购物或者消费以后,政府相关部门会把这些消费中包含的税钱退还给消费者。而在平时、日常的消费中,想甩掉这部分税负,根本不可能,商家早加到价格里了。“中国的发票内容只有价,没有税,是加在一起的;而在欧洲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发票上的价与税是分开的,消费者一眼就能看明白,自己消费的实际价格是多少,税是多少。”韩甫政说。

由于不被法律承认为“纳税人”,绝大多数消费者也不能享受“纳税人”的权利。比如部分一线城市规定,外地人在本地购房、购车需出示5年的纳税凭证,否则不允许购房购车,这项规定就卡住了很多外地人。此外,一个典型的与纳税人相关的案例是湖南的“蒋石林案”,2006年,湖南省常宁市农民蒋石林就常宁市财政局违规购买小汽车一事,以纳税人的身份将常宁市财政局诉至常宁市人民法院。而常宁市原财政局局长则以原告蒋时林是一个农民、现已取消农业税为由,指出蒋不是纳税人,因此不能以纳税人的身份起诉财政局违规购车。

除了这些,纳税人的身份带给公民的主人翁意识也至关重要。

韩甫政说,他做这些努力的最终目的就是推进税法改革,法律要尊重事实,让法律认可普通消费者的纳税行为,让纳税人真正享有纳税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