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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规定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
日期:2013-09-14 浏览
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把师德建设摆在首位,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同时加强教师培训,按全市教师年人均200元标准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并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该《意见》称,要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逐步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对失德失范者加强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给予惩戒,直至取消教师任职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意见》称,要落实好每五年为一轮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的全员培训工作,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五年总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对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所需费用,明确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所在单位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市财政按全市教师年人均200元标准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培训经费,并根据实际需求及财力逐年增加。此外,要建立教师轮岗流动制度,义务教育学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原则上要分批进行异校流动,每年完成新增流动教师不少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5%。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应不断改善和提高教师待遇,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同时,县级财政要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单独设立农村教师津贴,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保证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工资待遇高于当地城镇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