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县取暖费按建筑面积的100%收取
据居民代表李先生介绍,康保县的供热收费是按照建筑面积的100%收取的,那些没有供热的阳台、储物间等都被算进了供热面积里面,并且违反了省里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不合理也不合规定。并且,这样的收费标准不是康保县个别小区,而是全部。
在康保县广场小区,一位居民告诉记者,今年她家就是按照建筑面积的100%收取的取暖费,一共交了2200多元,如果按照规定,就算最高也只能收90%的,那就是不到2000元。“康保县不执行省里的规定,我家每年都要多花200多元的取暖费,虽然钱不多,但康保县这么多居民,加起来可不是个小数目。”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省政府就出台了《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热费可以按用热量或者房屋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计收,但是,按房屋建筑面积一定比例计收热费的,其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的90%,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扩权县(市)政府确定。并要求设区的市、扩权县(市)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按用热量计收热费,并制定具体收费办法,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的制度。
为了落实这一惠民政策,河北省物价局随后下发了关于贯彻《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强调《办法》规定的计价面积占建筑面积90%的比例是最高限。
按照这一政策,张家口市主城区进行了调整,按照建筑面积的75%计收取暖费。
但是,这一政策在康保县并没有落地,该县持续到目前,一直按照建筑面积的100%收取热费,明显违反了省里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