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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年度省文明单位评选开始申报
日期:2014-03-21 浏览
记者从省会文明办获悉,我市推荐河北省2012-2013年度文明单位工作已于日前启动。各县(市)、区文明委、各工委、各系统将组织本系统、本单位进行申报。

按照我省要求,申报单位必须符合《河北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同时达到文明单位“五个一”,即一个道德讲堂、一支志愿服务队、一块遵德守礼提示牌、一张文明餐桌、一个网络文明传播平台。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单位,在下列方面成绩优异的优先推荐:积极参与“善行河北”主题道德实践活动,在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积极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志愿服务活动中走在社会前列;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积极参与“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四大攻坚战”、治理大气污染、开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中发挥重要示范带动作用。

为充分体现群众性和广泛性,此次推荐评选将以基层企事业单位、社区为重点,村镇将不少于推荐单位总数的20%,党政机关和司法、执法部门不超过推荐单位总数的20%。推荐名单、候选单位推荐表和申报单位申请书,须一并于4月4日前报送省会文明办。省会文明办将在市级媒体公示最终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