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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承诺
来源:石家庄人才网 日期:2012-03-03 浏览
 1、开辟引进人才绿色通道。普通院校毕业生,不受专业、学历、生源地限制,均可到我县各类企业就业。相关材料齐全的,即来即办。允许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县人才办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2、推进人事劳动政务公开。对群众普遍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人事劳动业务一律实行政策、程序、时间、标准、结果“五公开”,增强透明度,确保公开、公正。
  3、拓展人事代理范围。按客户要求开展人事代理业务,登门为代理单位及个人办理人事代理业务。拓展人才交流业务范围,开展代理招聘服务。
  4、军转干部安置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对到我县就业的军转干部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优者优分的办法。军转安置工作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军转干部的监督。
  5、放宽调配工作限制。所有调出和调入企业人员,手续齐全随来随办。
  6、放宽职称评定和相关考试报名限制。我县辖区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论在何种性质单位或有无工作单位,都可以按统一标准申报评定职称。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类考试,不再要求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只要符合报考条件,手续齐全,可直接到职改办报名。个体企业及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时不再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7、提高办理审批备案效率。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审批提高评优比例,凡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即报即批。办理中层领导职务任免,凡不超职数,符合任职条件的,即来即办。
  8、缩短机关事业单位登记时限。对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的机构编制事宜,在20日内拿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并把办理结果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符合登记条件、手续齐全的即来即办。
  9、实行一次办结、告知办理工作制度。凡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一次性办结有关人事劳动业务;对符合政策规定,但有关材料不齐全的,向服务对象告知需补办的事项,并出具补办清单,保证第二次办结。
  10、实行“AB角”工作制度。实行AB角的各工作岗位分别交叉设置主角(即A角)、辅角(即B角),A角对某项工作负主要责任,AB角互相熟悉工作,当A角缺位时,由B角负责该项工作的接待、办理、解释,并按时给予答复。
  11、对破产、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时间由原规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12、对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时间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13、免费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1次职业培训、3次职业介绍和1次职业指导服务。
  14、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认定,符合条件的,自企业上报齐备资料申请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认定手续。
  15、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查的认定,符合条件的,自上报齐备资料申请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审查手续。
  16、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招工简章、用工备案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办理;异地招工及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和特殊岗位工种,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备齐资料申报,符合规定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
  17、企业申报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手续齐全、资料完整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职业劳动手册》认证及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即时办理。
  18、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需特别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案。个别案情复杂的集体争议仲裁案件,视具体情况,可延期审结,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
  19、对申请工伤的认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并履行送达义务;申请时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履行送达义务,情况复杂的,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
  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保险费申报、个人帐户数据管理、职工保险关系转移、参保待遇等项业务实行“一条龙”服务,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内。
  21、公民和法人来人、来电、来函进行业务咨询和上访反映劳动保障方面问题,能解决的立即办理,一时不能解决的,也要给予明确答复。
  22、营造方便群众办事的服务环境。设置便民图标、门牌、印制《办事指南》,为办事人员提供方便;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进门有笑脸,咨询有解答,办事有效率,事毕有回音”。
  23、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我局监督员、设立人事劳动业务意见箱、监督箱等多种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