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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去年个人年入超12万市民开始自行申报个税
日期:2014-01-03 浏览
2013年所得12万元及以上的市民,从1月1日起开始自行申报个税了。地税部门人员提醒,平时已缴足日常税款者仍需申报,市民可采取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个月内须自行申报

    石市地税局税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各项所得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则应在此年度结束后,于申报期限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所在地的地税申报大厅,办理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手续。自行纳税申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石市地税人员提醒,年所得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纳税人,不论其是否足额缴纳日常税款,都有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需要说明的是,单位代扣代缴申报不等于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正常缴着税的,只需正常申报填写即可,一般并不用再行补缴税款;对于那些2013全年中应缴未缴、应扣未扣的税款超12万收入的纳税人,才需要再行补缴税款。

    “各项所得”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主要包含11项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有些收入不计入年所得。其中包括: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